院内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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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查 房 制 度发表时间:2011-11-29
                       

 

为了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各制度的落实,深入了解各科存在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临床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长(书记)查房

1、时间:每月一次;

2、协查人员:行政副职、职能科室正职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3、内容:全面了解医院各线上工作情况,包括医疗护理质量、医疗安全隐患、医疗业务收入、病房病人管理、后勤保障体系、优质服务工作、安全保卫措施、制度落实情况等;并听取相关科室工作汇报,一般予现场解决落实;同时,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根据科室目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提出对有关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的处理意见。

二、副院长(院长助理)查房

1、时间:每二周一次。

2、协查人员:相关职能科室正、副职,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查房情况。

3、内容:了解分管的线上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检查各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向院长汇报,并根据科室目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

三、职能科室负责人查房

1、时间:每周一次;

2、陪查人员:本科室相关人员。

3、内容:了解线上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科室目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

四、行政总值班查房

1、时间:每天二次以上。

2、内容:巡视检查各科室劳动纪律情况(各科的签到、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交接班情况等);了解各科危、急、重病人情况,并组织、协调各科抢救工作;检查督促各科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并记录病人投诉情况等。发现问题要根据科室目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汇总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各级行政查房必经严肃、认真、负责,做到一丝不苟,不搞形式主义。

2、要实事求是做好行政查房记录,尤其是对违纪现象,要根据科室目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院办公室汇总备存。

3、院长(书记)、副院长查房发现问题时,要根据科室目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也要对相关责任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

4、职能科室负责人查房发现问题时,已对有关科室进行处理,并已督促有关科室整改的,不再累及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