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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表时间:1970-01-01

 

 1、民主评议党员由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每年度一次。

  2、民主评议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

  3、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①学习教育、②自我评价、③民主评议、④组织考察⑤表彰、处理。

  5、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及时总结材料报经院党委统一上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以便查阅。